【選舉制度】香港政制大手術 一文看清修例草案內容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1/04/13 16:13

最後更新: 2021/04/13 16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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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府下午公布完善選舉制度修例草案。(陳靜儀攝)

港府刊憲公布完善選舉制度相關修例草案,明日將於立法會首讀,相關細節如下:

​​​​​選舉委員會

●選舉日期:2021年9月19日舉行

●產生辦法:(1)當然委員;(2)由界別分組內的合資格團體提名產生;(3)由界別分組內的合資格選民經選舉投票產生。

●任期:新一屆選委會將於2021年10月22日組成,任期5年

●引入須宣誓擁護基本法、效忠香港特區的要求,引入違誓處理機制

特首選舉

●選舉日期:2022年3月27日舉行

●候選人須獲得選委會不少於188名委員聯合提名,5個界別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 15 人

●選委會以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,候任人須獲得選委會全體委員過半數(即超過750名 選委)支持,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

立法會選舉

●選舉日期:2021年12月19日舉行

●選委會界別

所有年滿21歲、在緊接提名前的3年內通常居港的地方選區登記選民(非選委會委員亦可參選)

投票方式:全票制(每名選委須投票選40人),候選人當中得票最多的40人當選

●功能組別

投票方式:除勞工界選出3人外,其他界別每名選民 選1人,得票最多者勝出

●地區直選

新界5區、九龍3區、港島和離島合共2區,每區2席

投票方式:雙議席單票制 (即每區2席, 每名選民選 一名候選人),得票最多的2名候選人當選

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

●由行政長官委任,成員包括1位主席,2至4位委員,

●只有《基本法》第四十八條第(五)項所指的主要官員才有資格出任成員,合資格者包括各司司長、各局局長、警務處處長等

選民登記特別安排

●選舉委員會

當然委員:所有符合資格成爲當然委員的個人,須於7月5日前提交登記表格

由指定合資格團體提名產生:指定團體毋須登記,留待提名期內參與提名選委

參與投票的合資格團體或個人投票人:所有合資格投票人,不論目前是否選民,都必須於7月5日前重新登記

●立法會

功能界別:因界別和選民基礎增減而受影響的選民,須於7月5日前重新登記

地方選區:一般地方選區選民如欲今年投票,必須於5月2日前登記(特別登記限期不適用於一般地方選區選民登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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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曉君